服务条款
- 广州长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26-10-08
广州长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服务条例——网络安全工控机、GPU服务器、嵌入式整机、AI边缘盒子与迷你电脑(OEM/ODM定制)
生效日期:2026年10月08日
适用站点:www.cfitsi.com
运营主体:广州长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版本:V2.0
一、定义与解释
1.1 “本公司”“长帆智能”“我们”:指广州长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2 “客户”“您”:指通过独立站、报价单、形式发票、销售合同或其他方式向本公司采购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
1.3 “产品”:指本公司生产或销售的网安工控机、服务器、迷你机、嵌入式整机、工业主板、网络通信设备及相关配件。
1.4 “OEM”:贴牌生产,客户提供品牌、设计、规格或技术要求,由本公司生产。
1.5 “ODM”:原始设计制造,由本公司完成产品设计、研发或方案,客户以自有品牌销售。
1.6 “订单”:客户提交并经本公司确认的采购请求,包括网站订单、报价单、PI或销售合同。
1.7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1.8 “出货”:指本公司将货物交付承运商或客户指定物流方,不代表货物已到达客户指定地点。
1.9 “RMA”:Return Merchandise Authorization,退货授权编号。
二、总则与适用范围
2.1 本条例适用于广州长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独立站 www.cfitsi.com及关联渠道销售的产品与服务。
2.2 本公司主营网络安全工控机(工业计算机)、工业服务器、迷你电脑(Mini PC)、嵌入式整机、工业主板、AI边缘盒子、网络通信设备及相关配件,并提供OEM贴牌与ODM原始设计制造定制服务。
2.3 客户在本站下单、支付,或签署报价单、形式发票、销售合同,即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条例。
2.4 文件优先级:若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合同,以书面合同为准;无书面合同时,按以下顺序适用:销售合同 → 形式发票(PI) → 报价单 → 本产品服务条例 → 网站一般说明。网站展示信息与上述文件冲突的,以上述文件为准。
2.5 本条例同时面向企业客户与个人消费者。如适用法律对个人消费者有强制性保护规定,从其规定;企业客户适用本条例的B2B条款。
2.6 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与强制性法律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规定为准。
三、产品信息与订单
3.1 网站展示的产品图片、参数、配置、库存及价格仅供参考,最终以双方确认的规格书、报价单、PI或销售合同为准。
3.2 订单成立:客户提交订单后,本公司发送订单确认通知或收到款项后,订单方成立。本公司有权因价格错误、库存不足、风控审核、出口管制等原因拒绝或取消订单,并退还已付款项。
3.3 OEM/ODM定制订单:需先确认规格书、BOM清单、外观、LOGO、包装、测试标准、交期及价格,双方书面确认后订单成立。
3.4 订单取消:
(1)标准品订单:客户可在发货前书面通知取消。发货前30天以内取消的,收取订单金额30%以内的违约金(以弥补实际损失为限;如违约金被认定过高,依法予以调整)及已发生的直接成本。
(2)OEM/ODM定制订单:预付款支付后,原则上不支持取消。如客户坚持取消,已产生的物料采购、开模、工程等实际费用由客户承担,预付款余额在扣除上述费用后予以退还。
3.5 部分发货:本公司有权根据库存、生产或物流情况自行决定部分发货,每次发货视为独立销售,客户应按实际到货数量验收。
四、价格、支付与发票
4.1 产品价格以网站、报价单或PI为准。价格是否含税、含运费、含关税,以具体报价标注为准;未标注的,默认不含运费、关税及进口税费。
4.2 支付方式包括:对公转账、T/T电汇、信用卡、PayPal、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具体以结算页面或PI为准。
4.3 标准品订单原则上需全款到账后安排发货;OEM/ODM定制订单原则上需支付50%预付款,余款发货前付清。具体比例以PI或合同为准。
4.4 国内订单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客户需提供准确开票资料。海外订单发票类型以当地法规及双方约定为准。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5 海外订单产生的关税、进口税、清关费、仓储费等,由客户承担,除非双方书面约定由本公司承担。
4.6 逾期付款:客户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的,本公司有权按月利率1.5%(或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以较高者为准)收取逾期利息,并有权暂停发货、暂停提供售后服务或留置货物另行销售。
4.7硬件价格浮动与订单价格调整:
(1)报价有效期:报价单或PI中标注有效期的,以标注为准;未标注的,默认报价有效期为7个自然日。超过有效期后,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重新报价。
(2)价格锁定:订单确认且客户已支付预付款或全款后,价格原则上锁定,不因市场元器件价格波动而调整。但以下情形除外:订单确认后超过30日未发货,且期间主要元器件(如CPU、内存、硬盘、芯片、网卡等)市场价格波动超过10%的,本公司有权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OEM/ODM定制订单:因物料采购周期较长,如遇主要元器件价格大幅上涨,本公司应在发现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客户,并提供市场价格依据。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协商新价格或调整方案。
(4)客户选择权:客户不同意价格调整的,有权取消订单。本公司应退还客户已支付款项(不含利息)。已发生的定制物料采购、开模、工程等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如因客户原因取消,按本条例第3.4条处理。
(5)汇率波动:海外订单因汇率剧烈波动导致成本显著变化的,双方可参照本条款协商调整价格。
(6)通知与协商:任何价格调整均需本公司书面通知客户,并经客户书面确认后生效。未确认前,本公司不得单方面扣款或发货。
五、交货期限与发货
5.1 国内出货期。
对于国内标准现货产品,在订单确认且款项到账后,本公司于3个工作日(即国内出货期3天口径,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安排出货。出货指本公司将货物交付承运商,不代表货物已到达客户指定地点。
5.2 国内到货时间:出货后通常为3-8个工作日,具体以物流承运商实际时效为准。物流在途时间不计入出货期。
5.3 缺货处理:若遇库存不足,客服将及时通知客户,客户可选择等待补货、更换型号或申请退款。
5.4 OEM/ODM定制订单:交期以双方签署的合同、PI或排期确认单为准,通常为10-20个工作日或另行协商。打样、开模、特殊物料采购时间另计。
5.5 海外订单:出货期、运输方式、运费、保险、清关及贸易术语以双方约定为准。
5.6 发货方式:默认使用顺丰、德邦、跨越、京东物流、国际快递等承运商。客户可指定承运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客户承担。
5.7 贸易术语与风险转移:
(1)国内订单:默认由本公司指定承运商,货物风险自交付承运商时转移;如双方约定送货上门,则以客户签收为风险转移节点。
(2)海外订单:贸易术语(FOB/CIF/DDP/EXW等)以双方合同或PI约定为准。如未约定,海外订单默认采用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广州)。
(3)客户指定承运商或货代的,风险自货物交付该承运商或货代时转移。
六、包装、验收与签收
6.1 产品采用工业标准包装,确保运输安全。定制包装、中性包装、品牌包装需在订单中另行确认。
6.2 客户签收时应当场检查外包装。如发现破损、变形、进水、少件等异常,请拍照/录像并拒收,或第一时间联系客服。
6.3 客户应在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对产品型号、数量、外观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或错发、少发,应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提供订单号、照片、视频、日志等证明。隐蔽瑕疵不受前述验收期限限制,客户可在发现后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6.4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但不影响客户依据本条例主张质保权利。
七、质保与售后
7.1 标准质保期:自发货之日起计算(个人消费者订单自签收之日起计算)。
• 工控机/服务器整机:24个月;或按合同约定。
• 迷你机:24个月;或按合同约定。
• 配件及耗材:12个月,或按产品页面标注;
• OEM/ODM定制产品:默认24个月,或按合同约定。
7.2 客户可另行购买延保服务,最长延至5年,具体以延保报价为准。
7.3 质保范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产品自身硬件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本公司负责维修或更换。具体处理方式由本公司根据故障情况决定。
7.4 以下情形不在免费质保范围内:
(1)人为损坏、进水、摔坏、雷击、电压异常、静电损坏;
(2)擅自拆机、改装、非授权维修;
(3)软件、系统、数据、耗材、第三方配件;
(4)超出产品规格书标明的使用环境或负载;
(5)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7.5 RMA售后流程:客户联系客服 → 提供订单信息及故障证明 → 本公司判断远程支持或返厂维修 → RMA申请表单(详见页面附件下载) → 客户按RMA指引寄回 → 维修/更换后返回。未取得RMA编号的退货,本公司有权拒收。本公司收到返修产品后,将于7-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与维修并寄回(因备件缺料等特殊情况需顺延的,将及时通知客户)。
7.6 质保期内非人为故障,国内返修运费按如下方式承担:客户承担寄出运费,本公司承担维修完成后返回客户的运费;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质保期外或人为故障,费用由客户承担。
7.7 技术支持:本公司提供电话、邮件、远程技术支持,服务时间为工作日北京时间08:30-18:00。工作时间内的咨询与故障申报将于2小时内响应。
7.8 延保与备件:客户可另行购买延保服务、备件或整机替换服务,具体以报价为准。
7.9 投诉与反馈:客户对产品质量或服务不满意的,可通过第十六章联系方式提出,本公司将于2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反馈处理进展。
八、退换货政策
8.1 工业定制品、OEM/ODM产品、已拆封、已上架、已安装、已写入数据或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非质量问题原则上不支持退换货。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如按客户要求定制的产品),本公司将在购买环节以显著方式提示,并经客户确认。
8.2 标准品退货(非质量问题):未拆封、未使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标准品,企业客户可在签收后14日内申请退货,需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并取得RMA授权,并承担往返运费及不超过订单金额35%的补货费(以弥补本公司实际损失为限);个人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产品,依法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退货商品保持完好的,本公司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返还价款,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已拆封、已上架、已安装的产品,非质量问题不接受退货。
8.3 质量问题退货:属于质保范围的,按本条例第七条处理。退货须提前取得RMA编号,未取得RMA编号的退货本公司有权拒收。
8.4 退款:退货验收合格后,本公司于7-15个工作日内按原支付路径退款。跨境支付产生的手续费、汇兑损失由客户承担。实际到账时间以支付机构或银行的处理时效为准。
8.5 如适用法律对个人消费者有强制性退换货规定,从其规定。
九、OEM/ODM定制条款
9.1 打样与开模:样品费、开模费、工程费、认证费等以报价单为准。量产达到约定数量时,是否抵扣以双方约定为准。
9.2 最小起订量:OEM/ODM订单MOQ以报价单或合同为准。
9.3 规格确认:双方应书面确认规格书、BOM、外观、LOGO、包装、标签、测试标准及验收标准。确认后任何变更需双方书面同意,并可能影响交期和价格。
9.4 交期:自样品确认、预付款到账且全部技术资料确认之日起算,具体以合同为准。
9.5 验收:按双方确认的验收标准执行,允许符合行业惯例的合理公差。
9.6 知识产权归属:
(1)OEM模式:客户提供的设计图纸、规格、LOGO、软件等知识产权归客户所有。本公司仅按客户要求生产,不主张相关知识产权。
(2)ODM模式:本公司自主完成的产品设计、技术方案、模具、软件等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客户获得非独占、不可转让的产品使用权。
(3)联合开发模式: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由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未约定的,归双方共有。
(4)定制模具归属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约定,模具归本公司所有,客户享有优先使用权。
9.7 保密:双方对合作中知悉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9.8 尾款与发货:客户未按约定支付尾款的,本公司有权延迟发货或留置货物,由此产生的仓储费、违约金按合同执行。
十、知识产权与合规
10.1 本网站内容、商标、图片、软件、技术文档等归本公司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传播、反向工程或用于商业用途。
10.2 客户不得将本公司产品用于违法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攻击、入侵、数据窃取、传播恶意软件等。客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使用地、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
10.3 出口管制:客户应遵守中国及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出口管制、制裁、网络安全及数据合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美国EAR、中国《出口管制法》等。因客户违规导致的后果由客户承担。
10.4 软件许可:随产品提供的软件、系统、固件按相应许可协议使用,客户不得破解、反向工程或非法复制。
10.5 产品合规:本公司产品按目标市场要求取得CE、FCC、RoHS、CCC等相关认证,具体认证信息以产品页面或规格书标注为准。
10.6 环保与回收:本公司遵守适用的环保法规(如欧盟RoHS、WEEE指令),并建议客户对废旧电子产品进行合规回收处理。
十一、数据保护与隐私
11.1 本公司依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处理客户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位于欧盟的,适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客户位于英国的,适用UK GDPR及《2018数据保护法》;
•客户位于中国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11.2 本公司仅在下单、发货、售后支持、开票等必要范围内收集和使用客户数据,不会向无关第三方出售客户个人信息。
11.3 客户有权要求查阅、更正或删除其个人信息,请联系cfitsi2021@gmail.com。
11.4 如独立站使用Cookie或类似技术,本公司将按适用法律配置同意机制并展示隐私政策。《隐私政策》构成本条例的组成部分,与本条例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责任限制
12.1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公司对客户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订单的实际支付金额。
12.2 本公司不承担间接损失、附带损失、利润损失、数据丢失、商誉损失、停工损失等。
12.3 因客户使用不当、第三方产品、不可抗力或客户未遵守规格书导致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12.4 如适用法律不允许上述限制,则本公司责任以法律允许的最低限度为限。
12.5 网站信息可能因产品升级而更新,本公司保留更新产品、价格与本条例的权利;涉及客户权益的重大变更,将通过网站公告、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前通知,已成立的订单仍按订单成立时有效的条款执行。
十三、不可抗力
因以下事件导致延迟或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交期相应顺延:战争、革命、内乱、恐怖袭击、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疫情、政府行为、出口管制、制裁、罢工、物流中断、供应链中断、电力中断、网络攻击等。受影响一方应尽合理努力减轻损失,并在事件影响消除后及时恢复履行。
本公司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书面通知客户,并提供相关证明。
十四、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4.1 本条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因本条例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长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或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3 海外订单如约定适用其他法律或仲裁规则,以双方书面合同为准。
十五、其他
15.1 本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更新本条例,更新后的条款自网站公示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其后成立的订单;公示前已成立的订单按原条款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 本条例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5.3 本条例未尽事宜,以双方签署的合同、PI或报价单为准。
15.4 通知与送达:双方确认以合同、PI或订单载明的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及网站公告作为有效通知方式。以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于发送成功之时视为送达;以网站公告发出的通知于公告发布之时视为送达。
15.5 语言:本条例以中文书就;如提供英文或其他语言译文,译文仅供参考,不同语言版本之间不一致的,以中文版本为准。
十六、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广州长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广兴路25号二楼
电话/微信/Whatsapp:+86 15113863131
邮箱:cfitsi2021@gmail.com
网址:www.cfitsi.com
客服时间:工作日 08:30-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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